文件收发、传阅制度
一、凡由区教育厅、市委、市府、市教委等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都由机要文书统一登记编号,用者凭借条借阅,还时销毁借条。
二、文件登记编号后,先送院主要领导批阅,需要办理的在传阅单上批示后,由机要文书转交有关人员;每个领导阅后须亲自交给机要文书。然后由文书亲自送交另一领导传阅,不得横传。
三、领导及有关人员批阅文件,必须在办公室,不得在家里或其他地方。
四、不准携带文件外出,丢失文件和泄密者按保密纪律处理。
五、如发现文件丢失,必须按上级要求报告保密机关,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