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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教职工公务出差管理的通知

来源:院办 发布时间:2009-12-23 00: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系部、处室、馆、中心:

为加强对学院公务出差的管理,规范出差行为,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学院教职工出差活动做如下规定。

一、学院执行公务出差审核制度,教职工公务出差应按照先请示、后实施的原则进行。

二、出差人出差前应填写《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学院部门个人(12人)公务出差,《申请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分管院领导审批;团体公务出差(3人及以上),《申请表》上必须说明3人以上公务出差的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院长审批。分管院领导或院长因出差而无法审批的,可先电话请示,经同意后,事后补办相关手续。学院领导出差不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申请表》经院领导签字后复印一份交学院办公室备案。

三、教职工出差一般应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特殊情况下需要学院派车的,可向学院办公室进行申请,由学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学院原则上不允许教职工用私家车进行公务出差活动。

四、公务出差其内容必须与工作相关,严禁借公务出差名义公款旅游。

五、公务出差继续按《关于印发〈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柳职院字〔200811 号)和《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柳州市本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柳职院字〔200936 号)执行。

六、各部门要确保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安全,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如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组织单位领导和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差申请表公务出差申请表.DOC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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