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桂发〔2014〕9号)、《柳州市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柳发〔2014〕19号)、《柳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补充规定》(柳财行〔201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各行政、教辅部门、二级学院(部)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二、公务接待范围
(一)国家部委、自治区、市、县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来校检查指导、调研的人员;
(二)兄弟院校、科研院所、校企合作企业等来校开展业务洽谈、项目合作、技术交流、考察学习等事宜的人员;
(三)学校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工作需要安排接待的相关人员;
(四)学校、各行政教辅部门、二级学院(部)因工作需要邀请的相关人员;
三、公务接待原则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四、公务接待要求
(一)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结算。所有国内公务接待均需填写公务接待申请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或者邀请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或未纳入公务活动方案的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校内各行政、教辅部门、二级学院(部)邀请上级机关领导及兄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来校考察调研的,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CRP系统填写《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说明事由及接待方案,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三)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四)接待部门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活动无关的项目,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五)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严禁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上级领导、兄弟高校领导、企事业单位领导来校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由党委(学校)办公室根据对等接待原则,统筹协调接待人员,报请学校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六)国内公务接待的会务工作应严格执行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会场的安排和布置要简洁大方、讲求实用、节约开支,不摆放花草,不摆设水果、香烟。
(七)除会议统一安排外,同城严禁吃请。
(八)国内公务接待的新闻报道应严格按学校党委宣传部规定进行报道。
五、公务接待内容
(一)接待用餐
因工作需要,接待部门可以在学校食堂安排圆桌简餐或快餐。遇寒暑假或食堂停餐的情况下,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可在我校协议饭店单位安排用餐。
1.陪餐人数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菜品要求
用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
3.酒水要求
一律不得提供酒水和香烟。
4.用餐标准
(1)校内用餐
省部级领导同志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60元;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2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90元。
(2)校外用餐
省部级领导同志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200元;司局级干部及其随员每人不高于150元;处级以下(含处级)干部每人不高于130元。
(二)接待住宿
需要安排住宿的,党委(学校)办公室可以为其预定,安排在协议饭店,执行协议价格。住宿费用原则上由来宾自己支付。因工作需要学校支付的,经分管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结付住宿费用。
住宿用房标准需参照柳财行[2014]7号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方法》的通知执行。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篮。
(三)接待用车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六、公务接待职责
(一)党委(校)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学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校内各行政、教辅部门、二级学院(部)国内公务接待工作,协调承办具体事务。纪检监查室、内部审计室、财务处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履行对国内公务接待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二)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接待。上级部门、兄弟院校、涉外宾客、学校层面业务联系单位和学校因工作需要邀请的相关人员,由党委(学校)办公室负责牵头接待,接待经费由学校开支。
(三)部门层面业务联系单位和兄弟院校的二级机构来访的接待工作由学校对应部门或二级学院负责,原则上学校领导不出席接待活动。其中行政、教辅部门的接待费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学校开支,二级学院的接待费由二级学院开支。
七、公务接待费用管理
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八、公务接待监督检查
公务接待工作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纳入问责范围。党委(学校)办公室会同纪检监查室、内部审计室、财务处等部门加强对全校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内公务接待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对师生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核查处理,严肃追究接待部门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管理办法由党委(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柳州职业技术学院接待管理办法》(柳职院字〔2009〕77 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附表: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表
部门 | 申请人 | 申请时间 | |||||
接待事由 | (简要说明接待单位、来访内容、人员名单和人数等内容) | 附件(必填项) | (附:对方单位的公函、通知等电子文档) | ||||
会议室申请 | |||||||
宣传工作申请 | (含电子屏及宣传工作) | ||||||
用车申请 | |||||||
用餐申请 | |||||||
住宿申请 | |||||||
学校陪同人员 (含校级领导) | |||||||
经费预算 | (详细列出每项支出的具体内容及预计金额) | ||||||
经费项目名称 | (指经费从哪个部门的哪个项目支出,如“校办的合作交流费”) |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党委(学校) 办公室意见 | ||||||
财务处意见 | 分管校领导意见 | ||||||
总会计师意见 | 校长意见 | ||||||
特别说明:
1.该审批表只适用于单纯的公务接待事务,如混合有其他事务请用“请示报告审批表”;
2.分管校领导是指分管接待工作的学校领导。